第二,原告应当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模板 免费版,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有两种,一是驳回异议的裁定,二是异议成立而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裁定。因此,笔者认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下载,(3)管辖法院是原告自己选择的,应当推定其认可受诉法院的管辖权,否则,其不应向该法院起诉,即使其后来发现受诉法院无管辖权,也可以通过撤诉的方式来否定法院的管辖权,因此,原告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第三,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后来参加诉讼的原告也应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据此认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被告的观点是片面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之规定,不应视为对其主体的限制条件,而应当理解为对其提出时间的限制。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因此,有必要 ...